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人社部信息中心转发 浏览次数:269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解决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制发周期较长、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不断完善社保卡服务功能,提升申领、使用便捷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批量制发周期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批量制发社保卡时,从受理申领到通知领卡的周期,普遍从目前的2-3个月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零星制发逐步实现“立等可取”。2019年底,依托快速发卡网点,实现社保卡零星制发周期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70%以上区县零星制发实现“立等可取”。
(三)快速发卡网点实现区县全覆盖。2019年底,每个区县至少设立1个快速发卡网点。2020年底,每个地市的快速发卡网点覆盖本地区全部社保卡合作银行,每个区县至少设立2个快速发卡网点。
(四)推进社保卡在民生领域综合应用。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推进社保卡在人事考试领域应用。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社保卡制发流程。批量制发周期超过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周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大力压缩受理申请、信息采集、归集上报、制作分发等工作时限,主动协调卡商、商业银行等合作机构,压缩生产周期和银行账户开户周期。对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制发时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完善线下线上发卡服务。大力推行“一窗发卡”,将受理社保卡申领纳入人社服务实体大厅、基层平台或合作银行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自助发卡设备。大力推行“线上发卡”,将社保卡申领、启用(不含银行账户激活)、挂失解挂、信息变更等事项纳入各级人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2019年底实现省内通办。引导群众在领取社保卡的同时开通电子社保卡。
(三)广泛开展“社银合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等沟通协作,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利用商业银行的优质服务资源,合作推进社保卡发行和服务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同一地市合作银行一般不少于两家。不断拓展银行网点社保卡自助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将银行网点建成零星制发卡服务重要渠道。在确保信息安全、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托社保卡,逐步将人社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纳入“社银合作”范围。
(四)加大社保卡应用力度。重点推进在养老保险业务领域的应用,对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面通过社保卡发放待遇;对此前通过其他途径发放的,本着便民利民原则,2019年底逐步转为社保卡发放;2020年底,全面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资格认证等全程用卡。积极推动使用社保卡进行人事考试身份认证和缴费,进行农民工用工实名登记和发放工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加强与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合作,为其他惠民惠农资金的发放提供“一卡通”支撑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积极推动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调度和工作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加强安全保护。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从制度、系统、网络、数据等方面,保护好社保卡制发和服务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和相关合作机构一起,共同维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权益不被侵害,隐私不被泄露。
(三)加强培训宣传。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人员熟知社保卡相关政策、流程和服务功能。通过服务手册、视频、海报、短信、微信公众号、12333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普及社保卡及电子社保卡知识。大力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注重舆情监控,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部里沟通。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于斌
联系电话:010-84201261,84202260(传真)
部行风办联系人:王丹彤
联系电话:010-84233565,84233654(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