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81号)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人社部 浏览次数:3703

【导读】:行政区划代码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各个地区(机构)的标识项,是确保地区间信息交换源头地和目的地的唯一代码。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和数据完整准确,需在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并规定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的流程和规则。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行政区划代码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各个地区(机构)的标识项,是确保地区间信息交换源头地和目的地的唯一代码。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和数据完整准确,需在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并规定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的流程和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适用范围


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原则上均使用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跨地区业务类系统(异地转移、异地退管、异地就医等)、交换区联网数据管理类系统(联网监测、财务交换库、基金监管、就业监测等)、社会保障卡类系统所用行政区划代码应与部里实现同步更新。本地业务类系统(社保核心平台、劳动99、新农保系统等)所用行政区划代码可根据统一版本适时更新。


二、变更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结合本行业数据管理层级和经办机构分布特点,制定本行业行政区划代码扩充规则。具体参见《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的附件2。


(二)集中管理。部里根据各地变更申请情况,依据扩充规则,集中编制并发布行政区划代码,全国统一启用。


(三)稳定实用。凡独立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地区(机构),在系统中均须具有对应的所属行政区划代码。代码一经启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变更管理范围


各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申请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包括(1)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调整)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变更。(2)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独立经办的行业代办单位代码扩展,省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独立经办的代办单位代码扩展。(3)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功能区(开发区、保税区等)并设立经办机构,需要新分配的地区(机构)代码。(4)根据相关规定或实际使用情况需停用的行政区划代码。(5)因工作实际,确需调整行政区划代码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管理流程


拟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地区,应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申请表》(附件1),提出变更理由,并附行政区或功能区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说明性材料,经省级相关业务部门汇总后,报部级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审核,部里统一编码后反馈结果,并发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后,各地应按照要求及时与部里统一更新系统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划代码的变更管理工作,适应业务需要及时提出变更需求,不可自行随意编码。省级各业务部门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沟通,规范行政区划代码的使用。


各地在使用行政区划代码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确保地区间业务交互目的地的准确性。其中,金保工程交换区联网数据管理类系统中,不使用省本级行政区划代码明细码段(即使用XX9900,不使用XX9901等码段),除此以外各系统使用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则原则相同。最新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金保工程栏目)下载。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申请表


2.2010年以来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审核结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申请变更内容(陈述理由和业务应用场景,可另附页)


                              

申请单位(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省级管理单位


审核意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省级管理单位(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部级管理单位答复意见



信息中心(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2010年以来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审核结果


根据2010年9月9日部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关于上报所需扩展行政区划代码的函》要求,结合各地上报情况,部分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审核结果如下。


省份

变更后

变更前

性质

备注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河北省

130141

正定新区



新增


山西省

140740

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增


内蒙古

159903

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森工集团)



新增


150940

察哈尔工业园区



新增


150781

满洲里市

153000

满洲里市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153099

满洲里市市本级

停用


152501

二连浩特市

153100

二连浩特市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153199

二连浩特市本级

停用


150206

白云鄂博矿区

150206

白云区

变更名称


辽宁省

210243

花园口经济区



新增


211340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增


210742

锦州龙栖湾新区



新增


219901

辽宁省省本级(省直)



新增


219902

辽宁省省本级(行业)



新增


299903

辽宁省省本级(鞍钢)



新增


21024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210242

工业区

变更名称


210440

抚顺经济开发区

210440

李石开发区

变更名称


江苏省

320540

苏州工业园区



新增


329901

江苏省省本级(省直)



新增


329903

江苏省省本级(农垦)



新增


329904

江苏省省本级(监狱管理局)



新增


320840

淮安经济开发区



新增


320612

通州区

320683

通州市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安徽省

340240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增


福建省

350640

常山开发区



新增


350340

湄洲岛



新增


350341

湄洲湾北岸



新增


350105

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

350105

马尾区

变更名称


350302

城厢区(市直属)

350302

城厢区

变更名称


江西省

360106

红谷滩新区



新增

新国标未发布前暂使用该编码

360113

高新区

360141

高新区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新国标未发布前暂使用该编码

360112

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360140

昌北区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新国标未发布前暂使用该编码

360150

英雄开发区



新增


360151

桑海开发区



新增


360442

共青城开放开发区



新增


360541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增


360542

孔目江生态经济区



新增


360340

萍乡经济开发区



新增


山东省

370740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新增


370140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增


湖北省

421321

随县



新增


重庆市

500142

北部新区



新增




5001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停用

已合并至北部新区



500141

高新区

停用

已合并至北部新区

四川省

511540

临港开发区



新增


青海省

639901

青海省省本级(省直)



新增


639903

青海省省本级(三江集团)



新增


639904

青海省省本级(监狱企业集团)



新增


宁夏

640303

红寺堡区

640340

红寺堡开发区

新增代码,停用旧码


新疆

659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区直)



新增


659903

乌鲁木齐铁路局



新增


659904

新疆油田公司



新增


659905

塔里木油田公司



新增


659906

吐哈油田公司



新增


654040

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



新增


659000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恢复

暂不启用

659001

石河子市



恢复

暂不启用

659002

阿拉尔市



恢复

暂不启用

659003

图木舒克市



恢复

暂不启用

659004

五家渠市



恢复

暂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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